民事类法律法规
财政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决定及内容(2011年修订)
发布时间:2011/11/17 16:27:33
务(不含装饰劳务)的,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、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,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
的价款。
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
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
和价外费用,包括门票收费、台位费、点歌费、烟酒、饮料、
茶水、鲜花、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。
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
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
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、有价证
券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。
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。
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
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。
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
规定的凭证(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),是指:
(一)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且该单位或者个
(一)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且该单位或者个
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,以该单位或
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;
(二)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,以开具的
(二)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,以开具的
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;
(三)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以该单位或者个
(三)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以该单位或者个
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,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
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;
(四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。
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
(四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。
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
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
的,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:
(一)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
(一)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
定;
(二)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
(二)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
格核定;
(三)按下列公式核定:
营业额=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
(三)按下列公式核定:
营业额=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
(1—营业税税率)
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确
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确
定。
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,
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,
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
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。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
合率,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。
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,限
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,限
定如下:
(一)第一款第(二)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,
(一)第一款第(二)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,
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。
(二)第一款第(四)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,是指
(二)第一款第(四)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,是指
普通学校以及经地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
政部门批准成立、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。
(三)第一款第(五)项所称农业机耕,是指在农业、林
(三)第一款第(五)项所称农业机耕,是指在农业、林
业、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(包括耕耘、种植、收割、
脱粒、植物保护等)的业务;排灌,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
涝的业务;病虫害防治,是指从事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的
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;农牧保险,是指为种植业、养殖
业、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;相关技术培
训,是指与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、植物保护业务相关
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;家禽、牲畜
、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,包括与该项劳
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。
(四)第一款第(六)项所称纪念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
(四)第一款第(六)项所称纪念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
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书画院、图书馆举
办文化活动,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